【法治宣傳一日一說法】毀林開荒種玉米 改變林地用途被判刑
【案情】 近日,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硯山縣人民法院組成7人合議庭,在者臘鄉布那村委會文化廣場公開開庭審理一起非法占用農用地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百余名群眾、學生到場旁聽庭審。硯山縣人民檢察院出庭支持公訴,并就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履行職務。
2018年2月,被告人熊某在未取得林地使用許可的情況下,擅自雇傭人員到硯山縣者臘鄉布那村委會某村小組對門山,將林地開墾為耕地栽種玉米和地谷。經鑒定,被告人熊某開墾的土地范圍總面積為24.639畝,其中非法占用林地面積17.825畝、非林地面積6.814畝。
根據硯山縣人民檢察院提供的指控,被告人熊某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林地,改變了林地用途,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
另經查明,2016年熊某因犯盜竊罪減刑釋放,釋放后5年內再犯屬于累犯,依法予以從重處罰。案發后,被告人熊某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具有自首情節,依法予以從輕處罰。
庭審過程中,被告人熊某及其指定辯護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罪名、量刑和對附帶民事公益起訴人提出的訴訟請求均無異議,表示愿積極補種苗木,全力完成被占用林地的生態修復。
經合議庭評議,該案當庭宣判:依法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被告人熊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在刑滿釋放后一年內,在硯山縣者臘鄉某村補種苗木2276株(含15%補種用苗),并按者臘鄉農業綜合服務中心要求完成撫育雨季造林地塊補植補造。宣判后,被告人熊某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提起上訴。
【釋法】 宣判結束后,法官、公安民警及者臘鄉政府相關負責人就林地保護相關法律法規進行了宣講,通過以案釋法的方式,向群眾進行保護生態環境法治宣傳教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占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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