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舉行的中央金融工作會議明確提出,“全面強化機構監管、行為監管、功能監管、穿透式監管、持續監管,消除監管空白和盲區”。其目的是為了構建更加健康、穩定和高質量的金融體系。這5種監管方式相輔相成,共同確保中國金融市場的公平性、透明度和穩定性,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市場信譽,并保護廣大投資者和消費者的權益。通過這些舉措,監管機構能夠更好地監督金融機構的運作,規范市場參與者的行為,防范潛在的金融風險,為金融業的長期健康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金融監管是維護宏觀經濟穩定運行的重要支柱。全面加強金融監管有助于確保金融體系對于各種風險和沖擊都具備足夠的韌性。尤其是在當前我國宏觀經濟面臨多重內外部復雜和不確定因素的背景下,其重要性更加凸顯。金融體系的穩健運行,對于提高宏觀調控政策的有效性,促進經濟的可持續增長以及維護金融市場的信心至關重要。強化金融監管不僅有助于防范金融風險,還可以降低金融市場的不確定性,提高金融體系的穩定性,從而保護投資者的權益。此外,通過金融監管可以更好地引導金融資源,支持實體經濟的發展,為中國經濟的長期穩健增長提供堅實支持。
強化金融監管有助于推動我國金融市場健康發展。當前我國金融市場的結構和功能還需要進一步完善,通過全面加強金融監管,可提高金融市場的效率和活力。“機構監管、行為監管、功能監管、穿透式監管、持續監管”,明確了今后金融監管的主要發力方向。機構監管著力于保證金融機構的合法性、合規性、安全性和穩健性。行為監管的目的在于保證金融市場的公平性、透明度、有效性和秩序性。功能監管是對金融市場的各項功能進行監管,目的在于保證金融市場的協調性、完善性、創新性和服務性。穿透式監管是對金融市場的各個層級和環節等進行監管。持續監管是對金融市場的動態變化和發展趨勢,如對金融產品發展和金融風險變化等進行監管,目的在于保證金融市場的連續性和穩定性。此外,金融市場的創新活動還需要合理的引導和約束。目前中國的金融創新依然存在一些風險和挑戰,如金融創新的合規性、穩定性和可持續性等,需要進一步協調金融創新與監管之間的關系。強化金融監管,則是為金融創新的進一步健康發展保駕護航。
全面加強金融監管需要從金融監管框架、金融監管規則和金融監管手段三方面重點發力。
一是要建立完善的金融監管框架,實現監管協調和協作。今年3月金融監管機構改革后,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共同構成新的金融監管框架,為全面加強金融監管奠定了堅實的基礎。未來,需要進一步完善監管機構之間的緊密協作機制,以確保監管的協調性和一致性。監管機構需要建立更為緊密的聯系和信息共享機制,這將有助于更好了解金融市場全貌,從而提高金融監管的效率。更為緊密的監管協作,還將有助于減少監管的盲區和空白。通過監管協作,監管機構可以更全面地監測金融市場,共同應對挑戰,形成有效的監管合力,維護金融體系的穩定。
二是完善金融監管規則,提高監管效能和透明度。隨著金融創新的發展,金融市場的復雜性和不確定性不斷增加,傳統的規則制定和執行方式難以適應當前金融監管的需要,容易出現監管套利和監管滯后的情況。為了全面強化機構監管、行為監管、功能監管,監管機構需更加積極地參與金融創新的監管,以便更好地應對新的風險和挑戰。監管機構需要完善金融監管規則的制定和修訂機制,加強金融監管規則的協調和銜接,提高金融監管規則的適應性和靈活性。
三是運用先進的金融監管手段,實現穿透式監管和持續監管。金融科技的發展,為金融監管提供了新的工具和手段,可以有效提升金融監管的效率和效果。為此,監管機構可以運用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等技術,構建金融監管的數據平臺和分析平臺,實現對金融機構、市場、產品、交易和風險的全面監測和評估,及時發現和處置金融風險,保障金融體系穩定和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作者是中央財經大學金融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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