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西藏氣候復雜多變,農作物耕種栽培技術不斷更新,生產能力和復種指數提升的同時,病蟲害爆發的頻率也持續攀升,嚴重威脅西藏的糧食安全。2019年跨國界遷飛侵入西藏的草地貪夜蛾、2020年從尼泊爾入侵西藏的沙漠蝗等災害,一旦防控體系失靈、防治不力,會引發重大公共事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嚴重社會影響。2023年12月6日,《西藏自治區農作物病蟲害防治辦法》經十二屆自治區人民政府第1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將于2024年3月1日起實行。
據了解,為了防治農作物病蟲害,保障自治區糧食安全、農產品質量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農作物病蟲害防治條例》《農作物病蟲害監測與預報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結合西藏實際,制定了《西藏自治區農作物病蟲害防治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根據西藏農作物病蟲害防治工作現狀和存在的問題,把增強農作物病蟲害防治的有效性、保證農產品質量安全和減少農業生態環境污染作為立法的主要目標,提出制定《辦法》的原因及依據,明確《辦法》的適用范圍以及農作物病蟲害防治應當遵循的方針及原則。
同時,明確劃分防治職責。按照分類管理、政府主導、屬地負責的原則,將《農作物病蟲害防治條例》中的防治職責細化到各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植物保護機構、鄉(鎮)街道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和農業生產經營者,做到充分細化,各司其職,并進一步明確了病蟲害統防統治、宣傳教育及表彰獎勵等內容。
此外,對加強農作物病蟲害監測預報,專設聯防聯控、防控技術、農藥使用和管理等方面,以及外來物種入侵、應急保障、法律責任等內容進行了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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