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批國家級旅游度假區申報啟動
本報訊(記者趙騰澤)近日,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印發通知,啟動新一批國家級旅游度假區申報工作,申報截止日期為8月31日。通知明確,此后國家級旅游度假區認定工作將采取定期申報、常態化評審的方式開展,不再另行印發通知,統一集中申報受理時間為每年度4月1日至30日,逾期不予受理。
通知明確了國家級旅游度假區的申報條件,包括符合《旅游度假區等級劃分》國家標準(GB/T26358-2022)及相關細則要求;度假設施相對集聚,經營狀況良好;旅游公共信息服務體系健全;被認定為省級旅游度假區1年以上等。
根據通知,國家級旅游度假區按照“材料審核—基礎評價—現場檢查—審議—公示—公告”的程序組織認定。推薦申報的度假區按照程序通過基礎評價的納入現場檢查名單,未通過基礎評價的1年后方可再次申請基礎評價,第2次基礎評價未通過的自告知結果之日起2年后方可按程序重新申報。對于通過常態化現場檢查的度假區,將按程序予以確認,未通過的度假區將反饋現場檢查情況告知其存在的問題,需要開展至少1年的整改提升才可以再次申請現場檢查,第2次現場檢查未通過的自告知結果之日起2年后方可按程序重新申報。
通知要求,各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應切實把好初審推薦關,擇優確定國家級旅游度假區申報對象,每年可推薦上報1至2家,并按照優先順序排序,若無排序將按照推薦申報時間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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