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推進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 將建立不可移動文物資源大數據庫
3月18日,江蘇省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全體會議暨省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聯絡員會議在南京召開。會議通報了省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縣級普查機構組建情況,深入討論了《江蘇省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細則》《江蘇省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工作職責》,并對下一階段工作進行了安排。
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距今已有10多年
文物普查是一項重大國情國力調查,是文物事業發展的重要基礎性工作,也是國家文化安全的重要保障。新中國成立以來,我省先后開展過三次文物普查。
據省文物普查領導小組成員、省文化和旅游廳二級巡視員姚文中介紹,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自2007年啟動,至2011年結束,全省共登記不可移動文物點20007處,其中復查7429處,新發現12578處,包括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120處共255個文物點,省級文物保護單位492處共651個文物點,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2666處,一般不可移動文物16435處。
“三普”期間及以來,全省共新增世界文化遺產1處、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131處、省級文物保護單位174處、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1379處,完成了第四至第八批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劃定等基礎性工作,不僅有效豐富了全省文物資源底蘊,也為江蘇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和旅游業高質量發展提供了重要支撐。
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距今已10多年,文物保護工作的內外部環境均發生了很大變化。近年來“考古熱”“博物館熱”的持續升溫,從一個側面彰顯了文物保護工作在助力文化和旅游領域提檔升級、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中的基礎作用,同時,文物保護工作越來越受到各級黨委政府和社會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關心關注。“開展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對于全面掌握不可移動文物基本情況、準確判斷文物保護形勢、科學制定文物保護政策,具有重要意義。”姚文中說。
第四次普查首次將文化景觀納入普查對象
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涵蓋了地上、地下、水下不可移動文物,要求按照“應保盡保”原則,開展地毯式清查。按照國家普查辦下發的標準規范,在文物范圍、內涵和對象上都有拓展創新。
比如在類型上,按照中央關于“推進構建以文物資源為核心的歷史文化遺產保護體系”的要求,將六大類59項文物類別細化擴展為63項,增加了傳統民居建筑群等“整體不可移動文物”。首次明確將文化景觀納入普查對象,更好保護見證中華民族歷史的江山勝跡,有利于城鄉歷史文化遺產系統性保護。
什么是文化景觀呢?據了解,共分為四類。比如第一類為“出于美學、社會、文化等原因,刻意設計、創造的與自然環境和諧互動,協調統一的結合體。”例如西湖十景。第二類為“作為歷史演變發展的重要物證,通過與周圍自然環境的聯系或適應,由最初始的社會需求,發展到目前形式,并在當今社會與傳統生活方式的密切交融中發揮著積極的作用。”例如牛角寨哈尼梯田、聚館古貢棗園、普洱景邁山古茶林文化景觀等等。
此外,在年代上,將古代文物下限延至清代,1911年以前的古建筑、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石窟寺石刻全部納入普查和認定范圍,避免因個別地方認識偏差、主觀判斷造成文物少登漏登;在普查任務上,既要對已認定、登記的不可移動文物進行復查,也要調查、認定、登記新發現的不可移動文物,同時將文物認定、登記和公布作為主要任務,所有復查文物和新發現文物點均須依法完成登記公布程序。
將建立全省不可移動文物資源大數據庫
普查結束后,將建立與國土空間規劃坐標體系和數據格式相一致的全省不可移動文物資源大數據庫,為文物資源資產管理、空間管控、動態監測等工作提供依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會同財政、機關事務管理等部門加強對國有文物資源資產的動態管理。
數據庫以基于遙感影像數據制作的正射影像圖為底圖,標注全省不可移動文物空間分布,關聯不可移動文物普查數據,包括普查對象名稱、地址、保護級別、文物類別、年代、權屬使用情況、保存狀況等信息,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信息系統。
據了解,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從2023年11月開始,到2026年6月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為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主要任務是建立各級普查機構,開展普查系統與數據采集軟件培訓、試點。第二階段為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主要任務是以縣域為基本單元,開展實地文物調查。第三階段為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主要任務是依法認定、登記并公布不可移動文物,建立不可移動文物資源目錄,逐級驗收并向社會公布普查成果。(楊民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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